close

電業法鬆綁.中華電添勁敵 台電光纖網路 將可出租 將迫使中華電開放線路出租,有助壓低消費者寬頻網路租用價格Posted 九月 19th, 2007 by vehicle category :電信通訊,電力線上網

強化通訊資訊科....[上一篇][下一篇]留心注意行動廣....目前為第1791/10323

2007.09.19╱工商時報╱記者呂雪彗╱台北報導】

 

行政院會今(十九)日將通過鬆綁電業法,開放台電可以運用既設剩餘的光纖網路跨足經營電信事業,同時允許台電依現有電信法規範,可將剩餘光纖網路出租予電信業者。希望藉此迫使中華電信開放電信線路出租,解決最後一哩障礙,並加速電信市場公平競爭,進而壓低消費者使用寬頻網路租用價格。

 

台電在全省鋪設全島光纖系統,但礙於電業法現行四十八條規定,只能使用在電力調度專用電信上,且過去幾次修法也未放寬把全島光纖系統出租給電信業者,趁這次政委何美玥全盤檢視,取得通傳會( NCC)同意,對台電光纖網路運用,配合電信服務業發展趨勢,一併大幅鬆綁,替台電找到新的獲利來源。

 

這次在電信業法修正,配合政院大投資的產業發展套案,大幅鬆綁法規,促進電信服務業的競爭,並增加寬頻網路的基礎建設。因此在三十八條中新增規定,將允許開放電力事業跨足經營電信事業,同時允許既設光纖網路若有剩餘,也可依電信法規定辦理,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。

 

官員說,台電屬公用事業,只要其出租予電信事業,不妨市場公平競爭,採公平公開方式出租即可;若台電自己兼營電信事業,經濟部主管機關也要核可其是否不影響電力調度安全,不妨礙公平競爭。

 

政院鬆綁的用意,主要是健全寬頻網路基礎建設,目前中華電信已大力舖設,固網業者也加緊在舖設光纖網路,但有些電信業者向中華電信租用光纖網路線路,卻因收費太高,常引發競爭障礙爭議。

 

官員說,允許台電可出租光纖網路,就是要讓線路出租更具競爭力,迫使獨霸寬頻網路市場的中華電信面臨很大競爭衝擊,最終引進導終端使用寬頻網路出租費率大幅降低,嘉惠全體消費者

 

為配合政府寬頻基礎建設及M台灣計畫,行政院曾督促台電開放電信業者可應用電力線通訊(PLC)技術,民眾可利用電線上網,解決最後一哩問題。對此,現行法令台電即可兼營,但此問題載波的干擾技術問題仍未解決,因此台電仍在開發階段,未對外開放經營。

 

http://nccwatch.org.tw/node/3345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illia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